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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基层团支部换届及新生团支部组建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委、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基层团支部换届及新生团支部组建工作,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现就在全校范围内做好20232024学年基层团支部换届及新生团支部组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届(组建)时间

我校各基层团支部的换届及新生团支部的组建工作统一集中在每年9月份举行,每届团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一年。

二、设置原则

(一)团支部设置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支部。团支部原则上以自然班为单位成立。

(二)团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成员可通过选举连任。

(三)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团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纪律委员、社会实践委员、志愿服务委员、心理健康委员。全面推行实施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完善支委会和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党员在基层一线为党做青年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机制,有学生党员的团支部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

三、工作程序

(一)酝酿筹备换届工作。各基层团支部要充分酝酿和准备换届或组建工作,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对团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团员权利、义务的教育,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组织设置原则,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在团员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委员候选人名单。团支部委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在征得系团委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二)召开团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至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的支部委员会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团员大会一般由上届团支部书记(新生班级临时负责人)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召开第一次支委会会议。选举大会结束以后,由新当选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支部委员分工。

(四)选举结果报送上级团委审批。各基层团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后,应及时填写《基层团支部换届选举情况报告》(附件1)报送至所在系团委审批。各系团委会同相关年级辅导员对支部选举结果进行研究,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团支部。

(五)“智慧团建”系统信息更新。在支部换届工作完成后,团支部原管理员或团委管理员应当及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的职务任免和管理员信息变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守请示报告制度。换届或组建选举工作全过程应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系团委应将基层团支部换届或组建选举视为调动团员积极性,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的重要契机,理顺班团关系,突出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动员德才兼备者投身到团支部建设中,增强团支部活力和战斗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守换届或组建选举纪律。换届或组建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意志。团的支部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指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请各系团委指导各基层团支部按时完成换届工作,于9月27日10:00点前将团支部书记签字后的《基层团支部换届选举情况报告》(附件1)一式一份、系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基层团支部换届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团委(图书馆二期西301室),同时将换届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126550@qq.com,邮件命名为某某系+团支部2023-2024学年换届情况统计表”。

附件1:基层团支部换届(组建)情况报告

附件2:基层团支部换届(组建)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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