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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委、基层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和光荣任务,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推优实施方案(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半年“推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系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下,由各系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二、工作时间

2023年914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925日前完成发展对象“推优”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系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系党总支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名额为每团支部4人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推优”工作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

1.产生“推优”候选人

1)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由团支部核实、系团委和党总支审核、校团委抽查复核):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龄1年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所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中无不及格门次,专业成绩不低于前二分之一;第二课堂成绩达到相应学年要求的最低积分;团组织建设活动中无缺席情况,在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中达到合格及以上

2)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在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由团支部核实、系团委和党总支审核、校团委抽查复核):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第二课堂成绩达到相应学年要求的最低积分;团组织建设活动中无缺席情况,在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中达到合格及以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四年级学生还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①一年级、二年级学生自入学起至本次发展党员之日止,所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75分及以上或累计专业综合排名前20%;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沈阳市市长奖学金等)或至少两次(或两项)由辽宇省教育厅或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等以上主办单位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勋;省级、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前三名;国家级比赛优秀奖及以上奖励;在参加团省、市委及省教育厅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者可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②三年级、四年级学生自入学起至本次发展党员之日止,所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75分及以上或果计专业综合排名前20%;至少获得两次或两项以下奖勋: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沈阳市市长奖学金等);由辽宁省教育厅或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等以上主办单位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賽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前三名;国家级比赛优秀奖及以上奖励;在参加团省、市委及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其他学生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者可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英语四级成绩350分以上者优先考虑

3)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人选。“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4)除上述条件外,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主题团日及团课培训等团的各项学习和活动的,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优秀的,获得校级以上团内表彰的,可根据其综合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系团委批准同意后,在系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系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推优”大会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团支部、所在系、学校内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系团委和校团委反映。

(三)材料审核

1.团支部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汇总表、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民主推荐票、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汇总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汇总表、团组织“推优”会议记录,见附件1-8)报系团委和党总支审核。

2.系内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后,将《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汇总表》(见附件1-3)报送学校团委抽查复核。

(四)考察推荐

1.系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2.经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系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五、有关要求

1.“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系团委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分配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

2.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校团委将“推优”工作作为指导系团委基层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智慧团建”系统信息更新。在“推优”工作完成后,团支部管理员或系团委管理员及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积极分子录入工作。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2: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附件3: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汇总表

附件4: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票

附件5: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民主推荐票

附件6: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汇总表

附件7: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汇总表

附件8:团组织“推优”会议记录

 

共青团沈阳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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